《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 分投垃圾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将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在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简称“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年稳步推进,到2025年,全省相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县城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此,全省将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坚持分类投放,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按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其他公共区域由各城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至少设置可以分投两类以上垃圾的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方案》同时提出,规范全省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智能设备;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标识;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运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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