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行业迎新规
4月16日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存量”与“新增”项目的分割时间点,新增项目继续享受国补,存量项目另行管理。同时强调,新增项目需纳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明确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要求,控制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通知》指出,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继续予以补贴支持,此前并网项目则为存量项目另行管理。
《通知》还设置了“预警机制”,即当申请的国补资金超过当年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将暂缓审批,未开工的项目也将暂缓开建。李少甫表示,该预警机制自2021年起生效,理论上对申请2020年度新增国补的项目影响相对较小。“《通知》中‘未纳入当年装机规模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支持’,实质就是‘排队机制’”。
《通知》指出,各省需编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新增补贴需求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
《通知》还指出,地方新增项目申请国补必须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预示未来居民垃圾处理付费将加速推进。对此,李少甫表示,申请国补,地方政府需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污染者”付费机制分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提高市场化投资运营企业的收款保障,降低项目支付风险。
《通知》指出,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继续予以补贴支持,此前并网项目则为存量项目另行管理。
《通知》还设置了“预警机制”,即当申请的国补资金超过当年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将暂缓审批,未开工的项目也将暂缓开建。李少甫表示,该预警机制自2021年起生效,理论上对申请2020年度新增国补的项目影响相对较小。“《通知》中‘未纳入当年装机规模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支持’,实质就是‘排队机制’”。
《通知》指出,各省需编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新增补贴需求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
《通知》还指出,地方新增项目申请国补必须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预示未来居民垃圾处理付费将加速推进。对此,李少甫表示,申请国补,地方政府需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污染者”付费机制分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提高市场化投资运营企业的收款保障,降低项目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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