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电交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电动汽车负荷参与不同市场类型的技术实现方式,制定通信、控制、系统等标准,聚焦交通枢纽、景区、物流园区等充电场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新技术研究,充分挖掘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潜力。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车网互动充电示范场站建设,形成“大型充电示范场站+小区有序充电站”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开展车联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到2030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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