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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印发“两高”目录

2024/9/6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首次联合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简称《目录》)。该《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目录》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6个行业的46个分类,涵盖烧碱、乙烯、醋酸等原材料产品。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等5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无机酸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13项。

《目录》明确提出,“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为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增加产能和污染排放的前提下,不按“两高”项目管理。截至该《目录》实施之日,未批先建及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的项目仍需按“两高”项目要求落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目录》自制定及征求意见以来,一直受到行业内的广泛关注。《目录》出台后,江苏省在省级层面有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降碳为战略方向倒逼产业转型的强有力抓手。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监事会主席赵伟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工产业仍是江苏的重要支柱产业,可持续发展潜力巨大。此次《目录》的出台,一方面可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使得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一刀切”,为江苏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对“两高”项目的严格限制和管理,这将倒逼化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江苏化工行业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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