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印发

2024/10/31

       《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设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开展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推荐光伏组件按照建筑模数尺寸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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