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拟联合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新《办法》在补助范围扩容、补助力度提升、优化申报流程等方面将实现突破。其中,补助范围将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4大类,特别增设锅炉窑炉综合治理、重金属减排、“无废细胞”等项目。补助金额方面,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市民可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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