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意见的公告。
管理办法提出,通过严格的准入、评估、审批、监管等措施,全面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点如下:
·组织开展专项摸排,以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2000万千瓦时)、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50吨及以上项目为重点,建立拟建、在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
·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产能置换、能耗替代、污染物替代要求;
·对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电解铝、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将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实时监测项目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支持合规的项目通过购买绿证、消费绿电等方式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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