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砂石骨料网)
近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其中针对建筑石料、白云岩等与砂石强相关的矿种,明确了开发原则、建设规模、工艺要求等一系列准入规范,有力推动了砂石行业的转型升级与绿色高质量发展。
《准入标准》明确,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着力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
新建最低100万吨/年!明确砂石建设规模
《准入标准》为提高砂石行业生产集中度,标准对建筑石料、白云岩矿的建设规模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建筑石料矿新建项目最低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在偏远山区或资源储量受限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需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最低建设规模可放宽至50万吨/年。对于现有矿山,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年的,鼓励具备条件的通过改扩建达标;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在设计服务期内采完可供开采的资源,不符合要求的则依法关闭。偏远山区或资源储量受限地区,现有矿山最低规模可放宽至5万立方米/年。
白云岩矿新建项目最低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现有白云岩矿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同样鼓励改扩建,或在合规前提下完成资源开采,不达标且不合规的将被关闭。
此外,新建建筑石料矿的矿石加工设施处理能力,需与采矿建设规模相匹配,确保采选加工环节协同高效。
六大部分《准入标准》
第一部分开发原则,共3条。明确了“统一规划,绿色发展”、“集约开发,综合利用”、“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开采的总体原则,总体变化不大,部分表述按照最新文件精神和有关反馈意见作出修订。
第二部分建设布局和建设规模,共2条。第1条建设布局有4项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建设布局作总体要求。第2条建设规模有4项内容。第一项,分别规定了十四个矿种的新建矿山项目最低建设规模要求;第二项,对新建矿山采矿项目的服务年限作了要求;第三项,分别规定了十四个矿种的选矿、矿石加工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第四项,分别规定了十四个矿种现有矿山的引导性规模标准。建设规模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第三部分工艺和技术装备,共3条。对采矿方法、工艺与装备、“三率”指标作了原则性要求。
第四部分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共2条。对矿山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作出规定。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共4条。从各部门职责出发,提出执行落实的任务和要求。
第六部分附则,共4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标准废止、本标准的解释等情况作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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