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获悉,江苏省工信厅近期对《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限为8月5日至9月5日。其中,部分农药生产装置和产品入列。
据悉,列入征求意见稿中限制类的农药生产装置包括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如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磷化铝,以及有机氯类等的生产装置。
此外,列入限制类目录的还涉及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草胺等的生产装置,以及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原药用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及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的除外)。
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农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以及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等。
征求意见稿中淘汰的落后产品涉及高毒农药产品及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其中涉及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等高毒农药产品,以及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等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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