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获批。
详情如下:
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辽发改〔2025〕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11-220460-04-01-796067)总投资92050万元,占地面积101900m2,建设17万吨/年规模绿色甲醇合成装置,并配套精馏系统、储运系统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5〕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571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169万千瓦时、0.65MPa蒸汽约67914吨、1.2MPa蒸汽约3008吨、4.0MPa蒸汽约302526吨、天然气约2.08万立方米),计入辽源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合理选择各种管道管径,选用管道阻力小的门阀、管件等;甲醇装置应采用低压甲醇合成技术;应选用绝热效果好的管道材料和高品质密封材料;负荷变动较大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变频技术;一般的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形式;供热系统应采用室外温度和远端用户室内温度补偿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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