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约束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历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经过反复推敲和逐条研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等。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立法约束餐饮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企业,管住餐厨垃圾的前端和后端,为防止地沟油流向百姓餐桌提供了立法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和招投标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规定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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