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实施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其中共包含风电4.27GW、光伏9.65GW,配置储能需求15%~20%/4h,总规模合计736MW/2952MWh。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等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内能源新能字〔2024〕705号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通辽市能源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等10个市场化项目,配建新能源总规模523.5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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