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6500 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省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也越来越迫切。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直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据统计,我省14438个行政村中,仅3600多个行政村初步完成污水垃圾治理,占25%,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迫在眉睫。目前我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尚未摆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治理工作推进慢;二是村民卫生意识有待加强,群众参与积极性不够;三是治理经费得不到保障;四是持续治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建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2016到2020年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为实现2020年的总体目标,《实施方案》细化了设区市2016-2020年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年度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3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75%。
2017年,全省4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85%。
2018年,全省5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2019年,全省6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全省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巩固提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8%。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充分吸纳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内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最紧迫的问题入手,抓好农村污水和垃圾整治两方面的工作。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明确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按照农村人口数量、用水量等现状,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提出三类建设模式,一是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进厂处理。二是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进行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三是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对于前几年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鼓励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
3.推动农村旱厕改水冲厕。要求县(市、区)政府从今年起按照每年完成30%的旱厕改造任务要求,编制年度推进计划,力争2019年前要全面消灭农村公共旱厕。
(二)农村垃圾治理
对村庄保洁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设施设备配套、陈年垃圾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要求。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要求市、县(区)要明确农村垃圾管理部门,要求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打捆由保洁公司负责保洁和收运处理,并对如何筹措保洁经费提出建议。
2.垃圾处理模式选择。提出三种不同处理模式,一是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二是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同时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会烂”垃圾,即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垃圾堆肥房,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2016年选择永春县、长泰县等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
3.完善设施设备配套。一是市、县(区)抓紧编制城乡环卫基础设施采购建设计划,二是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1座以上或者改造露天垃圾池为垃圾集中收集点,三是按照5-10户配备一个收集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四是2016年前,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直接压缩运输。五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
4.清理陈年垃圾。2016年底前,市、县(区)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快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20年末全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二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利用秸秆生物转化栽培草腐生菌类。三是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
6.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为做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还明确,省政府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统筹推进,日常工作由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动员群众参与、加强督查考评等五方面举措保障《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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