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一是理顺职能,分工明确。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PPP具体工作业务。编制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业务操作手册,下发了建立松原市PPP项目库的通知,使我市PPP工作步入规范运作轨道。
二是健全项目实施架构,明确实施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在政府授权的情况下负责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和工作,健全财政管理制度,草拟了松原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监督、投资评审、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规范运作。按照《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一步一步规范运作,最大限度规避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
四是助推PPP项目落地。在PPP项目识别筛选上,严格要求,杜绝浑水摸鱼的情况发生。在PPP项目运作上,按照指南要求,严格操作流程,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论证,认真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五是推动社会资本提前参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提前进行参与,项目成功率大大提高。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五个PPP项目入选国家公开项目库,并且完成了项目采购,进入了项目执行阶段,总投资571674万元。具体项目是,松原市园林绿化项目投资55000万元,合作年限10年;松原市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投资50000万元,合作年限10年;松原市客运综合枢纽工程投资49000万元,合作年限10年;松原市2015年-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投资414700万元,合作年限25年;江北净水厂哈达山取水工程投资2974万元,合作年限10年。其中松原市园林绿化PPP项目纳入国家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松原市2015年-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