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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主导的PPP立法仍将继续推进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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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28日召开的PPP发展研讨会上了解到,PPP立法并未停滞,还会继续推进。未来财政部将发文,阐述政府对于PPP承诺如何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会消除社会资本的担忧。

  作为PPP领域的重要规范,原本计划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最终以管理办法的形式落地,由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央行四部门在近期联合下发。但是财政部主导的PPP立法工作仍将继续推进。

  此次研讨会上,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表示,PPP必须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要做到流程的标准化。因此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操作指南。

  去年底财政部出台的PPP模式操作指南中明确了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五个环节。其中,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是实施PPP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简单来说即要求以最优成本确保PPP项目为公众提供最优服务。因为操作复杂,在实务层面,国内的PPP从业者对此争议较多。

  焦小平表示,物有所值的定量分析是个很难的事情,但财政部会坚决推行物有所值,首先从定性分析开始,在财政部PPP中心和国际合作积累经验、确定模式,对风险分担概念更明确,有充分的数据后,物有所值再做定量分析 。

  财政部金融司金融五处处长阚晓西称,目前PPP推进的问题在于,各方对PPP的想法太多,地方政府想做成融资渠道,企业有企业的想法。他同时强调,不是政府和企业合作就算PPP了,而要评估合作的目标是不是让老百姓可以最优的价格享受最优的公共服务。

  2014年12月财政部推出了30个示范项目,主要集中在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焦小平强调,PPP推进不能急于冒进,财政部当前的态度是,2014年到2016都是一个试点期,希望通过示范项目逐步带动全国规范开展。“示范带动的案例教育,效果会非常好。”

  焦小平表示,去年工作重点是经济类基础设施,就是在有一定收费条件,规则机制明确,社会资本比较熟悉的领域开展,2015年将加大对社会类PPP项目的推进,在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展开。

  参会专家均表示,PPP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都可以通过PPP,必须技术可行、商业可行、经济可行、财政可行。

  融资一直是影响PPP项目推进的一道坎。焦小平提醒道,要利用社会资金,但是政府要防止融资过度,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指南,判断当年财政可利用的最高额度,同时防止政府为PPP项目背书。

  今年4月初,财政部发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此外,焦小平还表示,融资虽然是社会资本承担,但是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机制促进PPP的融资,主要以成立PPP基金的形式,将财政风险和商业风险分开。

  近日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对此,济邦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玉环在研讨会上表示,现实中银行接受的程度还是有限的,银行还是希望有担保抵押的贷款,会提出各种要求使贷款年限尽量短。

  焦小平指出,PPP首先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签的合同,合同法是民商法,合同里面政府是甲方,不能说PPP是政府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就有特权,要接受监管,如果违法,政府可以基于相应的法律进行处理。

  而徐玉环表示,除了政府要转变观念,社会资本也需要转变观念,尤其是当前大量的央企充当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而央企领导从自身的考核出发,影响PPP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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