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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本周评选,1226个项目入围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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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获悉,财政部的第四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将会于下周开始。

   2017年7月份,财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项目申报筛选不接受线下申报项目和材料。

   通知还要求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国家示范项目共计697个,累计投资额1.8万亿元,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8个领域。其中已落地示范项目572个、投资额1.5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8个领域,落地率82.1%,环比增加11.0个百分点;新增落地项目77个、投资额2,351亿元。第一批22个示范项目自去年末以来、第二批162个示范项目自今年3月末以来已100%落地;第三批513个示范项目,已落地388个,落地率75.6%。已开工示范项目243个,占落地示范项目的42.5%。地区分布,河南、云南、山东(含青岛)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25.0%;环比增幅前三分别为云南17个、湖北14个、湖南7个,合计占新增落地示范项目总数的49.4%。行业分布,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64.3%;环比增幅前三分别为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新增31个、12个、8个,合计占新增落地项目总数的66.2%。民企参与,572个落地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共944家,其中民企占34.7%,环比降低2.3个百分点;民企参与的示范项目270个,占47.2%,环比降低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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