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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PPP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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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宁夏PPP工作在财政部金融司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审时度势,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把推广运用PPP模式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多措并举,稳步推进PPP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地方PPP政策落实。一是完善PPP项目工作机制。2017年,宁夏财政厅紧盯政策,紧跟步伐,提请重组了PPP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PPP工作办公室,专司推广运用PPP模式各项工作,构建起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牵头草拟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96号),制定了《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管理办法》等,为全区PPP模式的开展和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推动我区PPP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完善区级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多次与自治区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建立自治区统一的PPP管理体系,实现了我区PPP管理工作“四个”同步。即:项目申报上下同步;项目审核标准同步;争取中央支持同步;项目执行程序同步。三是督促各市、县(区)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导、财政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和参与PPP项目识别、论证、准备及采购等工作。

   (二)规范识别论证,提高PPP项目入库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规定,明确由专人负责,对财政综合系统所有项目和征集到全区推介的PPP项目进行汇总,并按照领域进行分类筛选,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跟踪服务等工作,强化对全区PPP项目的全程管理。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截至目前,宁夏共有140个项目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投资总额2317.03亿元。项目涵盖市政工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6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并在财政内外网及时公布项目相关信息。

   (三)发挥示范效应,提升PPP项目推介级次。按照PPP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评审标准,向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广范征集项目,通过公开评审及组织研究的方式选出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项目、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项目等23个前期工作完备、项目实施需求迫切、具有示范性的项目确定为自治区PPP示范项目,下达奖补资金2980万元,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促进了自治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组织征集宁夏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Ⅱ Ⅲ标段、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美丽茹河建设PPP项目等20个PPP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第四批示范项目。

   (四)加大财政投入,激励PPP项目参与力度。根据《宁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PPP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并按照“部门评、财政审、政府补”的方式,对列入自治区级的PPP示范的项目实施专项和综合奖补,每个示范项目给予150-300万元专项奖励;给予每个市县20-100万元综合奖励。2017年,共下达自治区第一和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4730万元。同时争取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4400万元,有效激发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五)实施正面管理,尽力杜绝“擦边球”项目。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文件要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从制度设计、政策引导、项目示范、宣传推广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稳步推进PPP工作,引导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不断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地方政府将仅涉及工程建设且无运营内容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以PPP模式实施,变相融资举债,防止形成隐性债务。

   (六)严格规范评审,助推PPP项目早日落地。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逐一审核和论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2017年以来,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美丽茹河建设、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等28个项目已与社会资本成功签约,并进入执行阶段。项目总投资20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76亿元,占总投资比例84%。

   (七)PPP基金初步建立,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在2016年PPP基金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区与中国PPP基金公司框架协议,专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同意后,设立了中政企宁夏PPP合作基金,基金规模45.02亿元,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40.01亿元,我区认购5.01亿元,此项工作属全国九省区之一。截止2017年10月底,已完成了《中政企(宁夏)合作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委托投资协议》及《中政企(宁夏)合作基金(有限合伙)托管协议》初步签约,择时将举行正式签约仪式。

   (八)强化业务培训,提升PPP政策理论水平。多次举办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及培训会议,对PPP政策、项目流程、“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内容开展培训,提高了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在财政厅内外网开设PPP专栏,搭建财政系统内部PPP工作微信群,及时普及、宣传PPP新政策,交流探讨PPP业务知识,确保PPP工作有序推进。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主动向财政部及PPP中心汇报和沟通,落实政策精神和要求,并根据国家PPP相关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规定。对“僵尸”和“伪PPP”项目进行清理整改,确保项目依法合规。二是继续按照“六大要素”“四项机制”的要求规范推进PPP项目,扩大项目覆盖范围,争取在区本级和更多市县、更多行业领域推进PPP模式,精心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PPP示范项目。三是继续做好示范项目推荐和评选工作。积极组织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争取财政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组织评选自治区级PPP示范项目,并及时公布入选示范项目名单,并组织示范项目网络推介。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96号)等文件落实的检查。督促各地健全推广PPP工作管理机制并落实两个“强制”的要求。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完善项目库建设,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三是加强PPP项目落地率和规范性的督查,保证PPP项目实施质量。

   (四)助推基金健康运行。继续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协调指导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做好中政企宁夏PPP合作基金签约工作,推动中政企宁夏PPP合作基金尽快启动运行,促进PPP合作基金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五)积极开展调研宣传。一是会同宁夏社科院开展PPP模式推广理念和实践的课题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挖掘PPP项目潜能,分析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加强宣传,扩大PPP影响。二是举办全区PPP工作培训班,对PPP相关政策、操作流程、信息平台实操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项目交流会,沟通交流PPP工作经验,引导全区PPP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四是探索我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研究,适时推进项目试点。五是继续通过各类媒体进行PPP各专题的宣传报道,加强PPP专栏网页运维管理,营造PPP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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