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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制定PPP项目财政支出统计监测办法严格财政支出责任及结果运用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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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财政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支出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

   一是完善统计体系。明确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报经同级政府审查通过,并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上级补助以及其他支出等统计内容,对PPP项目做到全口径统计。

   二是加强风险预警。规定PPP项目当年、中期以及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0%。同时,重点监测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运营补贴和风险承担支出增减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将统计监测结果作为开展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相关数据测算的重要依据。对PPP项目财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接近10%的地区,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防止因项目实施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对PPP项目财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过10%的地区,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改善指标,不得再新增财政支出责任的PPP项目。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严禁用全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代替州市本级或县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跨区域实施的项目要在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中明确各级支出责任。同时,省财政厅将对省本级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州市财政局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支出统计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级PPP综合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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