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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PPP项目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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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以在城市杂用、工商服务业、景观环境、居民等范围使用的非饮用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0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合肥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草拟稿)》(以下简称《意见》)已出炉,至本月1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再生水PPP项目。

   据《意见》,合肥市再生水价格管理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保持合理比价、实行分类定价、推行同网同价的原则,明确再生水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再生水运营企业在电价、原材料等价格的上涨导致成本较大幅度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投入、人员费用增加等其他成本增加两种情况下,可申请调整价格。

   未来,合肥市将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PPP项目,培育再生水市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应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产生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再生水PPP项目初始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不高于城市自来水基本水价,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同时鼓励城市供水等企业参与该市再生水城乡公共管网的建设、输配和运营管理,将再生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实现与城市自来水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调度和统一运营管理。《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价格支持政策。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该市再生水标准,将作为再生水供应水源。向再生水运营企业(含再生水深度处理的运营企业)供应再生水,免收再生水原水费;为了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对用户使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再生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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