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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修订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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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调动全省各地规范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持续高质量推动江苏省PPP工作开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对奖补资金的支持方向、申报流程、奖补金额及支出用途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新的管理办法体现三大特色:

   一是明确了奖补资金“三大板块”,实现了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奖补。前期费用补贴用于对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补助,落地奖补用于对项目中期落地签约、组建项目公司等方面的奖补,而示范奖补注重项目推进全过程的规范性,更加侧重对项目后期运营绩效方面的奖补;

   二是加大了对特定领域的奖补力度,体现了对民营资本参与和绿色环保类型PPP的政策支持。为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于民营资本参与和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分别上浮10%,并且两项政策可同时享受;

   三是拓展了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充分调动市县财政部门加强PPP业务管理的积极性。落地和示范奖补资金除了重点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支出外,还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等各项PPP管理工作。

   此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体现了江苏省财政厅对于PPP项目鼓励试点示范、鼓励严谨规范、鼓励宣传推广的政策导向,有力强化了财政部门管理力度,必将促进全省各市县形成竞相规范发展的氛围,进一步推动江苏省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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