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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引导民间资本多领域参与PPP项目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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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日报发表《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基本解读。

   1

   明确了“三个深刻认识”的思想定位

   《意见》总体要求部分提出:

   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山西省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

   “三个深刻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三个层次提出要求,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牢思想基础。

   2

   提出了“六个坚持”的工作原则

   《意见》总体要求部分提出:

   坚持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持续优化生产要素保障

   坚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从市场环境、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转型创新、法治环境、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则。

   3

   释放了三个政策信号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的访谈,《意见》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及时释放政策信号,以便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山西省在《意见》中及时提出了相关举措。

   二是按照“125”方向性指标要求加大授信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125’的目标”。山西省《意见》中据此提出,“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民营企业贷款‘125’方向性指标的要求,在不放松信贷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支持,力争2019年新增授信800亿元、2020年新增授信900亿元以上。”

   三是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意见》中提出,“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

   提出了八条创新举措

   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意见》提出,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力求通过一系列举措,彻底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二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山西省《意见》中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适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意见》提出,“合理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征收。”在2019年全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意见》提出,“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山西省试点。”这条措施是人民银行总行新近提出的。山西省紧密跟进,提出争取试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

   四是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意见》提出了“两个50”,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省市县三级筹集50亿元设立应急还贷资金。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

   五是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级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省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原材料等产品,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制定我省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对主导制定新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经费补助”。

   六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的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七是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同时,支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八是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3545”专项改革,2018年底前,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实现省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加快“3545”专项改革在市县政务大厅落地。加快推开省级“一枚电子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地见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5

   部署了八项重要任务

   一是依法兑现政府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山西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坚持‘新官理旧账’,依法履行承诺”“要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兑现。”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意见》提出,通过山西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军民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参与军民融合项目,通过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扩大直接融资。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按金额的5%给予配套。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

   三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意见》提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优化环评服务,降低水电气暖价格,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四是提高融资担保水平。《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山西融资再担保集团的功能,2019年底前资本金增至25亿元,以后5年内每年财政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达到80%以上。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推动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五是做好上市(挂牌)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意见》提出“两个100”的目标:“力争每年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意见》还提出,“2020年省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0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达到100家,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技板上市民营企业达到20家。”

   六是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导向。《意见》提出,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倡导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心无杂念,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敢讲真话、勇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出台了文件。山西省《意见》全面对接中央要求,提出了“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完善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等具体落实措施。

   八是完善法规制度。《意见》提出,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研究出台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

   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主要有9项机制和8项制度。

   9项机制是: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机制,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8项制度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采购融资制度,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长期联系制度,政企沟通协调会制度,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通过上述机制和制度的执行,力求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上的保障。总之,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让民营经济加速健康发展,为山西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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