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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严禁地方政府违约毁约!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PPP产业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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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又有钱了有力保障基建项目资金需求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各地已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333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940亿元,占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的93%。各地资金被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并对稳投资、促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全国累计发债券规模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随着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债券市场承接平稳,交投活跃,有力促进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前4个月,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扶贫、环保和基建相关领域,专项债券中棚改债占比明显提升、土储债占比略有下降,部分募资投向城乡基建、城市轨交、生态保护等在建基建项目。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较为精准,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了对地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主导的定向支持其背后还是城投信仰

   国开行出手化解地方政府进行债务,城投最艰难的时候或已过去。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称,“救火队长”国开行主动驰援,通过债务置换,化解多地隐性债务风险。此前,国开行牵头参与山西省高速公路债务风险化解,是全国成功处置政府债务的典型案例。国开行行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开行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地方政府稳妥处理好债务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杜绝政府违约毁约

   在大基建浪潮下,4000多字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受到各方瞩目!其中,《意见》第七条“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值得业内人士的关注。国务院出台该文件,为杜绝“政府违约毁约”行为提供了权威保障。

   1.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一旦政府违约,要依法赔偿社会资本的损失

   《意见》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3.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提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稳了“民心”,必然提高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建项目的热情。随着民间资本对政府履约担忧消解,政府基建项目或将迎来“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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