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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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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保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最后一次注入资金,实收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分批注入资金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设期内可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的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奖励计算方式及其他条件,按照豫财企〔201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非美元计价的按资金到位当天汇率折算成美元。

   (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到我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具体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

   项目奖励标准:两年内投资我省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非人民币计价的按资金到位日当天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项目投资到位资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应如实填报“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应如实填报“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两项提供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须有验证码。

   (三)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复核原件后填写《重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附件4),并联合行文将一份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省财政厅服务业处一份(仅报申报文件及汇总表),同时报送“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电子文档至通知邮箱。联合行文内容包括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并在文件内出具完成审核和确保项目真实的承诺。

   (四)各地商务部门对业务进行初审后,应签订“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附件7),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

   (五)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随时可以申报,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0371-63576204 (外资) 0371-63576420 (内资)

   省财政厅 0371-65808722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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