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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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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号),切实破解民间投资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夯实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各项条件,2018年底前,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均应具备外网受理功能。加快整合网上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无缝对接,2018年底前基本构建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完善在线支付、物流快递等系统配套功能,提升办理体验。加快推进落实《南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着力建设市、区、街(镇)联动的南京政务服务网,并按全省的统一安排,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到2020年,全面实施并完成“3456”工程。(责任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发改委、信息中心)

   (二)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大力推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六合经济开发区市级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新机制。列入试点的单位在2018年9月前,应各自公布一批试点项目,推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三)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发挥好南京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建立空间协同和服务协同机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全面推广项目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企业可申请无偿代办,由代办员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提请各部门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办、规划局、信息中心)

   (四)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深化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构建扁平化、一体化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体系。江北新区要真正建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营商环境最优的国家级新区。(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单位)

   (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按照省政府“3550”评价标准,结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评价)要求,考虑企业全生命周期,制定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的评价方案,定期开展评价和发布报告,以评促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深入开展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核查,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

   (六)进一步开展清理核查。全市涉及报建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原则上一律取消;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全面完成清理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经信委、政务办、规划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完成国务院下达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实现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相关的流程再造和运行在2018年10月底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政务办、规划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按照全市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增材制造与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新金融、新零售等一批未来产业有所突破,到2020年,全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8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旅游委、卫计委、金融办、商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

   (九)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领域。落实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我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企业集聚度和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在我市智能制造、新型零售、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等方面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大力培育一批民营“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针对性扶持政策,促进做强做大。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加大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商务局)

   (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用地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民间资本投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范围内建设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规模的项目,允许在合规前提下,按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工流通等项目类型,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亩土地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建委、旅游委、经信委)

   四、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积极抢占高端环节

   (十一)建设一流科技载体吸引民营企业落地投产。全力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以高新园区为主阵地,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按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基地,以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梯度配置,打造创新空间新格局,吸引更多民营企业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给予500万元建设资助。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的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四)优化民营企业创新环境。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利预审员制度。对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可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奖励。加快推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线上平台功能开发,建设线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责任单位:市科委、发改委)

   五、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合作规模和层次

   (十五)营造开放公平环境。消除PPP采购时的“隐形歧视”行为,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财务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夯实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制度保障,保证各类性质企业平等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提高PPP项目质量。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运营期限、工程技术等特点,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入库项目定期梳理,规范有序开展推介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七)加强推动项目实施。积极谋划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提高项目的可实施性。形成工作机制,在制定PPP项目政策或实施方案时,认真听取民间资本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对我市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民营资本牵头的PPP试点项目奖补标准提高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十八)规范涉企税费。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2018年底前,深入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各类“红顶中介”及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垄断地位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物价局、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

   (十九)降低用地成本。探索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需使用工业用地的,可按不低于区域《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发改委、科委、经信委、建委、规划局)

   (二十)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政策,做好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调整,扩大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主动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南京供电公司)

   (二十一)降低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

   (二十二)优化用工环境。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6个月;继续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19年4月。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对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定额奖补;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280-4000元/人不等的培训补贴;全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

   七、创新金融支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二十三)鼓励普惠金融和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工作,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业务规模,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借助“融动紫金”中小微综合金融服务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需求信息发布、企业股权登记及转让、金融创新产品展示发布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紫金投资集团)

   (二十四)鼓励投贷联动。支持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等本土法人银行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支持经银保监会批准的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宁设立投资公司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设立资金补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给予银行一定培育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二十五)推进产业保险。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及信用保证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种类,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备案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督促信用评级机构全面准确反映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二十六)发展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积极开展我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工作,建立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合理分担风险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配套资助、融资激励、风险补偿、贴息补助等方式,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二十七)构建政务诚信管理体系。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政务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二十八)建立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与国家、省层面的对接,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对出台的政策,职能部门要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我的南京”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信息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

   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十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把对民营企业的走访作为开展大走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构建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贯彻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等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首次入选全国500强和全省百强民营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工商联、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十)全面对照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2018年底前要完成对惠及民企的各项产业政策梳理,评估政策执行情况,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措施明确的任务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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