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丽的分割线 实时跟踪PPP项目动态
返回顶部 返回bhi首页 在线咨询 用户反馈

我要咨询

电话咨询:010-68066836、68516181

在线咨询: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1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2

×

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分享到: 更多

   发改基础〔2019〕13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9〕67号),现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加快通道和物流设施建设,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深化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请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省际协商合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日

【相关阅读】
BHI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PPP各地区项目

PPP各类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