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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高效落地后,未来大规模推广的两个关键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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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PPP项目期限长,但债券市场上的资金都偏好短期的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需要关注。张灿洪透露,在3月2日得知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从上报的41个项目中顺利晋级,成为报给证监会的9个项目之一后,他第一时间直奔保险机构。但上述业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走审批流程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即便项目资质很好,也需要大概三个月时间。

   无法与长期资金对接,就必须直面市场资金偏好短期产品的现状。最终折中方案是,把该项目14年的期限做结构化的设计,优先A级每两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优先B级每三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之所以设计这样的结构,是为了错开集中兑付的风险、降低集中兑付的压力。这样的折中方案,既满足了投资者对短期产品的偏好,又满足了发起方长期融资的需求,还降低了发起方的集中兑付风险。

   承做虎门绿源污水PPP项目ABS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建议,一方面管理人应根据PPP项目设计能够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一方面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措施与支持性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PPP项目证券化产品投资,破解PPP资产证券化的销售困局,推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个关键问题是,PPP资产证券化和中国目前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一样,无法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因此不是本质上真正的资产证券化。

   理论上来讲,资产证券化应该是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SPV靠自身现金流来支持偿付,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隔离,不受原始权益人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影响,特别是破产清算的影响,从而实现“破产隔离”。

   刘世坚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无专门的SPV立法,因此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安排难以实现。这将导致在PPP项目中,如果项目公司破产,可能会影响到该项资产支持计划的资产和收益,无法将风险隔离。

   刘飞直言,目前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还未出现这样的案例,没有经过司法检验,这一风险大小暂时无法确定。

   刘世坚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已经开了几次研讨会,可能很快就有试点的办法公布出来。

   “如果真正推出这样的产品,可能和ABS本质交易结构比较接近,有真实的股权出售,实现彻底的风险隔离和真正的出表,基础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将得以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这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企央企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刘世坚直言。

   首批四单PPP证券化项目总规模27亿元左右。然而,各地的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则盘子不小,国内目前潜在的PPP项目投资总规模接近20万亿多元,进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就有13.5万亿元。也就是说,从PPP证券化的角度看,已经发行的证券化项目规模只有潜在PPP总投资规模的万分之一的水平,只是刚刚试水起航。有鉴于此,专家认为,PPP证券化是一个潜力巨大的盘子。

   不过,目前PPP暂未出现国家层面的立法。专家建议,在这样的情形下,叠加多层参与社会资本,利益链条交错,为减少风险集中爆发,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也亟待推动制定专门、统一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文件,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另一方面,PPP主管部门应协同证监会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针对经营权转让、财政补贴转让以及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SPV、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各个环节的相关问题细化明确。

   据了解,国务院已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已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被列入其中,并确定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和财政部具体起草。此进程将对PPP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法律规范,从而有助于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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