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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迎剧变:“名股实债”资本金融资要被剔除PPP界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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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资委管控PPP业务财务风险

  国资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信不少朋友应当关注到,内容不多,却能看出一些端倪和风向来。


  点评:

  1.央企和国企,特别是央企在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争夺战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左捶地方政府,右击金融机构,在两头均处于甲方地位。央企在PPP项目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大量PPP项目高杠杆表外运行。一个PPP项目地主政策经常出到个5-10%,能出到20%的是算是相当客气了,其他均由社会资本方来承担。而央企拿过来,马上通过各种交易结构的设置,将剩余资金的绝大部分转移到金融机构头上。不仅债务资金,连覆盖项目资本金的股权资金都大比例来自金融机构。

  2.央企为做大规模,一便是高杠杆,二便是表外不合并报表,这两者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是因为高杠杆才不敢并表。现在该征求意见稿针对的就是上述问题,的确国资委高层一针见血看到了问题的根本。

  3.于金融机构来说,如果像央企等的社会资本方的股权资金这块,不允许再依赖“名股实债”等模式,则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信托公司及一些寄生于PPP股权资金安排的私募基金对PPP项目还会有任何动力吗?那只剩下商业银行的PPP项目贷款,期限长,利率低,也只有国有银行还稍微有点兴趣。有人会说,有很多投资机构也愿意做“同股同权”的PPP项目股权资金提供方啊,只能说是一厢情愿了,央行只所以愿意投PPP项目,是因为有施工利润的诱惑,那其他投资者赚点可怜的“政府付费”?还是本来就不够的“社会公众付费”?

  2、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明确动向

  2017年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于11月1日举办,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和金融司司长的发言划重点。


  点评:

  1.PPP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其实一点也不意外,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地方政府的融资惯性和冲动,只要一个口子必然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所以关键问题不在这。

  2.商投君一直认为,PPP对地方政府融资有两大实实在在的意义: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的公开化、透明化,之前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导致哪级政府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债务。而PPP要求的规范化流程至少在公开化、透明化有一定保障。

  二是地方政府杠杆向社会资本方杠杆的转移,央企等社会资本方分担地方政府杠杆。

  然而现今PPP融资的问题就恰恰暴露在这两方面,只不过呈现的形式不一样罢了。央企等社会资本方杠杆过高,而且不并表表外运行导致债务隐性化。

  3.划重点,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所表达的资本金不到位,资本金穿透后不是自有资金的PPP项目予以剔除。再次明确了,以后各种变异的PPP项目股权资金融资工具将退出PPP市场,与第一部分所表达的遥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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