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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商业银行PPP项目融资评审要点

发布日期:2018-06-27    来源:中建政研山东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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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涉及主体较多,一般包括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应当逐一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对于政府方(含其授权机构):

   1、应当审核该政府是否具备与本PPP项目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包括特许经营授予权限、价格管理权限、财政补贴权限等)。

   2、应当客观反映政府的资信状况、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审慎评价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其中若该政府在本PPP项目中承担付费、补贴等支付责任的,应当从以下方面重点分析:

   (1)(履约能力)发展预期。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总量及增长情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并结合该区域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相关政策措施,分析评估其经济增长趋势;

   (2)(履约能力)收入情况。分析评价政府财政收入及预算结构,包括近三年综合财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土地出让收入及未来预期增长速度;

   (3)(履约能力)债务情况。分析政府的负债情况,包括债务规模、期限结构,结合收入、支出、负债情况,分析评价其是否过度负债(政府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是否存在较大偿债压力;

   (4)(履约意愿)分析评估政府对于其存量政府性债务的偿还及代偿情况,以及存量PPP项目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政府履约意愿。

   3、若授权机构为该级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或其他国有企业,除做以上分析外,还应当审核相关授权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涉及该受权机构出资入股项目公司的,应当对入股资金来源以及出资实力进行详细分析。

   优先支持:经济发达、财政实力强、政府债务率及债务逾期率低、履约记录良好的省级,地市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全国百强县前五十名。

   禁止介入:债务风险偏高,或是在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中存在恶意改变债权债务关系,或是有重大违约记录,或是不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一级政府。

   (二)对于社会资本方:

   除全面反映该社会资本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要点可具体参照一般企业)外,还应当结合本PPP项目类型及特点,重点分析该社会资本(含其股东)的资金实力、专业资质、所处行业地位、建设及运营同类项目的经验以及商业信誉和信用状况等。

   对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逐一落实以下条件,并分析评价该公司是否已真正改制为市场化主体:A、是否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B、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否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C、是否已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优先支持:市场化经营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丰富、经营现金流充裕的优质主体,特别是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及棚户区改造等行业或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地级市(含)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含下属一级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禁止介入:发展前景不明朗、经营可能萎缩,存在被关闭或划转兼并的主体(尤其应当关注分化转制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是以往同类项目中,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在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主体;或是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主体。

   (三)对于项目公司(即借款主体):

   应当依据股东出资协议(尤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情形)及项目公司经营实际,重点分析评价该项目公司是否为依法设立、股权结构及出资人职责定位清晰、组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期限可涵盖特许经营期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PPP项目的借款主体既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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