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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PPP模式强化山西省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发展法学课题研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泰和泰太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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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疫情的发生发展,凸显了我国现有的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防治工作急需进行系统性改革。要从根本上杜绝重大疫情发生,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应当通过大力加强和改革我国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解决该领域的方向性问题、系统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实践证明,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达成此目标的一举多得的重要引擎。

   一、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一)扩大公共卫生设施投资,提高供给质量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省的个人消费虽有一定上升空间,但十分有限,而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共消费中的公共卫生领域的消费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比如,2018年,我省的医院数量共有1368家,我省的公共卫生领域的财政支出3589892万元,占GDP的比例仅为2.1%。以往,我省各级政府单一投资基建的医院、疾病防控中心、社区医疗机构等比重较大,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较低。为此建议,疫情之后,财政应把计划投资项目上的资金,转移一部分到公共卫生及传染病等公共设施领域,通过PPP模式,达到提高国家公共卫生供给质量,以此政府消费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验数据表明,财政投资铁路、公路的基础设施,其只有30%左右转化为当年的GDP,但投资包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及设施,60%到70%可以转化为当年的GDP。因此,同样是财政投入,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资效率更高,对GDP的拉动作用更大。同时,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形成社会服务平衡。

   (二)我省医疗及公共卫生系统“提质投资”空间巨大

   此次疫情表现出我国现有医疗与公共卫生系统不充足、不合理、不平衡的问题。实际情况是,我省的三甲医院数量不足、设施配置不到位,医疗资源配置不齐全、不合理,医疗设施、医治水平参差不齐,省内城市已有的各级医疗机构设施差别太大,小医院整体上普遍存在各种医疗设施还不够健全的情况,所以,老百姓就都往大医院跑了。而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的高质量设备投入就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能够极大带动经济的发展。另外,除了硬件配置不到位以外,医护人员的配置也远远不够。现在很多医院,医生和护士普遍缺员,一般医院里的编外的医生和护士相当于编内的50%,也就是说一座医院里面医护人员三分之二是编内的、三分之一是编外的。我省的117个县市区,普遍存在着各级医院等医疗体系不健全、人数也不到位的现象,如果健全体系、扩大编制,通过财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不仅可以大大缓解我省医生护士不足的现象,同时还可以拉动政府消费,比基础设施投资更高效率地带动了GDP增长。

   (三)预防型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立是百年大计,具有长远投资效益

   虽然国家现在也有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机构,但从社会系统治理的角度来看,包括太原市目前也还缺少一套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防范体系、ICU重症隔离资源管理体系。常规医院往往不具备控制传染的基础设施。

   整套公共卫生防疫系统是一套独立的治理体系,这个治理体系包含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应急响应体系,就是层层拉警报、层层预警的报告制度和紧急行动的预案与落实措施;第二个层面是用于防疫的物理设施的管理与使用方式;第三个层面是疫情时期的紧急征用机制,一座城市一旦出现疫情,就相当于进入战时状态,一些民用设施可以被政府按照预案征用,包括酒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房产商闲置的房产等,用于隔离大量疑似、密切接触的人群,通过广泛隔离人群,来控制传染源。这三个层面都不能是临时决策,而是有预案、有准备的。

   每个城市建立一套公共卫生与防疫系统,可以兼顾卫生管理单位、医院及社会各个卫生防控组织和个人,这个系统是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战备”职能,实现政府统筹、社会全响应的联动机制。

   二、开展课题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一)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空间有限

   国家规定的PPP项目财政支出红线为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的10%,经过前几年PPP项目的实践,我省各县市区在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方面已基本用尽了10%的额度。

   (二)通过存量项目释放财政支出额度

   各县市区对已有的城市公用事业存量项目空间巨大,转变为PPP模式运作,不仅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推动地方投融资市场化改革,也必将成为地方政府未来激活社会资本投资PPP的重要突破口。

   (三)各级政府对PPP项目的决策和监管能力急需提高

   PPP模式下,政府的职责由自己亲历亲为的提供者、投资者、组织者、实施者、监管者等多种职能为一身的角色,转变为公共产品的组织者和监管者。角色的转换,暴露出政府在PPP监管方面势必存在监管意识、监管职能定位、监管程序、监管能力等各方面的短板和不足。

   三、开展课题研究可能产生的理论或实践价值

   (一)提高和丰富地方PPP模式的理论研究能力

   2014—2019年,我国助推的PPP项目持续开展了一个突发性的爆发潮,实施中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PPP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理论无法对实践进行有效指导与指引。该课题立项研究后,作为可以就山西省已经开始实施和即将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地方PPP项目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经验,为我国的PPP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及世俗实践提供支撑。

   (二)助推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凡有政府出资的项目即为政府投资项目,即应受该条例约束,而过往我国、我省已实施的PPP项目,或多或少都有政府出资。因此,项目实施中,开展强化城市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发展法学课题研究,通过对项目的理论研究,进而指导我省的PPP项目实践,有利于创新和规范PPP项目运作实践,提升PPP项目质量。

   (三)助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理论研究指导PPP实践,采用PPP模式实施城市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助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使关系民生幸福指数的公共卫生与防疫投资比重纳入各级政府制定“十四五”规划及预算内,得以长期持续

   采用PPP模式实施城市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事业,政府在PPP项目的支出将通过特许经营权合同及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强制性纳入合作期内的财政预算,使得公共卫生与防疫投资得以长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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