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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如何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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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相关专家提出,运用PPP模式可以有效建立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协同的多方合作新机制,联防联控共治,凝聚起磅礴力量。具体而言,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疫情防控不同阵地的不同作用,全力以赴打好协同战。

   实施机构:提高公共管理能力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武汉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刘穷志说:“目前PPP限定为经济类PPP项目和社会类PPP项目,公共安全领域尚未开放。公共安全PPP项目可以是纯政府付费项目,也可以是缺口补助项目,国外早有先例,深化PPP改革是时候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崔志娟从权责方面进行了探讨。她认为,疫情本身的公共服务事项属于中央事权,PPP可能很难直接发挥作用。要助力疫情防控,需要考虑目前的PPP项目如何间接助力疫情防控,如交通项目,如何发挥交通领域PPP项目社会资本优势,加强交通环节疫情防控,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周兰萍建议,应主动并及时公开项目所在区域内的疫情信息和应对情况等政务信息,帮助各项目实施主体有效判断疫情对项目产生的影响,对于受影响较大的项目,应积极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等开展协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制定疫情应对和补偿方案,以消除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除了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外,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双库专家、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成林认为,应对PPP重新认识,提高其在经济发展作用中的地位。一是重新认识PPP项目的重大地位。在经济下行,税收减少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国家战略予以扶持,并对其重要性予以阐明;二是积极推动PPP立法,并尽快出台PPP条例,减少错误、模糊认识给PPP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

   面对疫情带给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PPP+专项债”模式以及“新基建”再一次引起专家重视。财政部PPP专家、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向东认为,面对疫情带给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财政政策应进一步发力,试点“PPP+专项债”组合模式。其中专项债可以解决项目的投资融资问题,PPP解决提供专业服务问题,试点扩大DBO(设计-建设-运营)方式的应用,由社会资本负责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政府部门建立按效付费的合同监管机制,有效地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试点专项债和PPP结合,利用社会资本的专业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促进产品和‘新基建’领域的服务水平。”徐向东说。

   社会资本: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面对当前处于关键阶段的疫情防控形势,发挥在物流运输、线上办公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副总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刘新平认为,对实施机构来说:一是要加强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的协调联动,合理安排节后PPP项目的开工、运营等事项。二是要做好与社会资本方的再谈判工作。三是加快新PPP项目的工作推进。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加大基建项目的有效投资大概率会成为今年保增长的主要政策手段。实施机构应加快PPP项目的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社会资本的招选,力争年底前形成投资。

   李成林针对社会资本在疫情期间PPP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在项目公司成立期间,做好各项文件的准备;二是在融资阶段,与政府及金融机构做好沟通,提供相关的文件;三是项目停工期间做好项目的人财物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管护工作,对员工做好思想工作;四是在疫情可控的情况下,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五是积极筹措资金,防止资金链断裂;六是在项目停工期间,防止或避免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做好资金的提供,对项目还款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利息的减免和担保手续的变更办理等,防止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影响项目的顺利履行等。

   周兰萍从减少对项目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利影响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全面评估此次疫情对于项目工期和建设成本的影响。考虑到疫情的持续性,社会资本可每隔一段时间向政府方发出相关通知,并在疫情结束后发送完整报告以说明疫情对项目的整体影响情况。二是采取措施妥善履行减损义务以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三为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需做好启动必要的合同再谈判机制,在再谈判期间争取恢复或减少疫情防控措施产生的负面影响。四是根据各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严密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金融机构:稳定信心引导预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孟春从金融机构角度进行了分析,要稳定信心引导预期。金融机构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服务畅通。

   “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等。”孟春说。

   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赵仕坤认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职能,对PPP项目中受疫情影响较大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其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相关企业生产、建设和科研资金需求,加大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等信贷支持力度,给予特别利率优惠,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授信支持,不受信贷规模限制;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的逾期、违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理。

   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经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连国栋认为,金融机构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控疫情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站位,对受疫情影响的PPP项目要进行合理调剂,同时也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发展,及时调整相应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支持的力度,适当降低或是减免利息,降低企业负担,尽快使企业能够休养生息,早日恢复生产。

   此外,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从让大数据服务商充分参与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认为,这次防控疫情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让我们看到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来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响应系统,并借此系统精准切断病原对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性。所以,我国要充分运用我们的网络硬件优势和软件优势,在不触犯互联网安全和隐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合理的授权机制,整合交通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和各大互联网公司的资源、数据、技术能力,把感染者、疫区人员和感染者接触群体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并反向追踪已确诊感染者的历史轨迹,以精准、快速地追查出或有感染群体,并更为高效地实施隔离措施。

   “当然,政府与科技公司们的合作机制也需要事先协商建立,不然在疫情暴发时各家公司再针对数据共享模式、授权范围、数据脱敏级别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确定或将造成调查工作的延误。”唐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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