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这个主题,对自己挑战很大。因为目前在PPP项目的资产处理的题上,实践领域尚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实际操作差别很大,站在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解释。
目前,国内外常用的针对PPP项目资产处理的会计准则有IFRS12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查阅相关准则。这里我简单概括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PPP资产处理的要点:
1)PPP项目,项目公司只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一般不确定为固定资产,需要视情况确定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2)当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从合同授予方获取稳定现金流收入的可确定为金融资产,一般按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来处理;
3)当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有权利从收费对象处获取收费,但收费不确定的确定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上面的条文解释听起来有点枯燥,我通过正在经手的这个项目描述下整个金融资产的处理过程。这个项目是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按照季度固定支付,支付是有绩效考核的,但是考核部分占整个支付的比重很小。按照合同要求,项目公司需要提供建造和运营、维护服务。
首先确定整个服务的公允价值,建设期的公允价值为项目预计的EPC和非EPC,运营期为项目在运营阶段的运营费用(包括大修费用)。考虑到项目运营期成本可能会上浮,这里预估了一个上浮比例20%,作为其未来公允价值的一个预测。按照未来从政府实际获取的支付,计算出项目投资的实际利率。(同IRR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收入为金融资产的收入,计入损益表。根据实际利息进行摊销后的期末余额则为当期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类似债权的摊余成本法)在这里,项目只有金融资产,没有确定固定资产,也没有固定资产的摊销。其次,建设期利息没有像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一样去资本化,而是在当期费用化。将贷款本金,贷款发生的建设期利息,融资成本(包括汇率变动带来的损益),信保费用,还款期的本息偿还组成的现金流,计算出Effective interest rate。计算出的实际利率直接计入损益表做当期费用处理,按照实际利息将贷款摊销,期末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贷款。
上述财务模型中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来自四大某所,站在项目的角度上,目前尚未发现什么问题。因为从计算现金流和收益率的角度看,不同的资产处理方式影响不大,尤其这个项目因为收益好高,掩盖了一些问题。主要的影响会产生于税收和分红。如果大量的建设期利息做当期费用处理,可能会导致建设期亏损,那么未来的盈利需要先补亏,影响了当期的留存收益,分红可能会被推迟。具体差异还需要对比项目的现金流和财务收益情况。关于这种处理方式,依然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在项目建成前,就按照施工进度确认金融资产是否妥当?
建设期确认大量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会计信息失真。
建设期利息费用化,导致总投降低,资产减少。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提前和政府沟通,建设期利息为总投的一部分。
运营期间的公允价值调增的人为假设对收益率有一定影响,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大。
笔者最近也在和会所沟通是否可以改成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大家如果有什么意见,也可以留言共同探讨。最后,目前国内关于金融资产的处理,大都是在按照长期应收款确认工程投入,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实际利息收入。在VGF的项目中,政府兜底支付部分一般按照金融资产处理,市场运营部分按照无形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