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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加快推进PPP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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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PPP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热词。所谓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模式的推广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债务风险,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产品质量及其供给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2014年以来,财政部、发改委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推进PPP项目实践。2015年,国家推出的示范、推介项目与已签约但未纳入中央项目库的项目之和已经超过了2400个,合计金额已达到了至少5万亿元的规模。对此,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响应,先后推出了237个示范项目,对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具体实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一点个人的思考和浅见。

   PPP模式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湖南PPP模式整体推进较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资本激活力度不够。推广PPP本应极大刺激当地经济发展,但目前省内为数不多的签约项目基本都是央企和其他地方国企在扮演社会资本角色,地方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少,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公益项目盈利来源不清晰,又未明确具体可行的风险补偿模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二是项目合作期限较长,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担心后续合作的安全保障,顾虑较多,参与信心不足。

   二是项目选择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当前政府推出的两批示范项目涵盖领域选择了市政、交通、医养、教育、旅游、三供两治、棚户区改造等,在行业和空间的布局上没有系统的、成条线的层级规划和区域规划,各市县都各自选择某个具体事项进行单项考虑,不能解决一个层面的重要问题,不利于综合部署和整体推进。

   三是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由于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存量债务、人员安置、盈利模式、偿债计划等重要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对政府班子定期换届给财政支付可能带来的影响心存疑虑,项目在与社会资本签约后获取的金融支持有限,项目落地遭遇困难。

   四是项目适应性论证欠缺。从实践经验来看,项目应具有“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但是,省内推出大批项目中,部分未充分开展适用性评价(包括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还有部分项目手续不齐,缺少规划、立项等审批要件,有的甚至还只是一个概念,目标不明确,对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利,甚至可能由于财政承受能力不够而带来损害政府诚信的隐患。

   加快推进PPP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PPP模式对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激活市场经济的意义重大。为此,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首先,研究制定政策。尽快制定出台PPP模式操作实施办法,分行业设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指导并规范基层政府操作行为。

   其次,做好适应性评价工作。组织力量梳理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要求并指导各级政府充分开展适用性评价,并扎实做好验收与审批工作,避免将不适合的项目强行披上PPP外衣,很可能最终找不到合适的社会资本而宣布失败,原本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推进项目却因此耽误了进程。

   第三,全面统筹全省PPP工作。由省政府牵头,逐步理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及行业主管等职能部门参与PPP的职责与分工,完善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省PPP工作,特别是统筹规划养老、三供两治等重点民生工程,改善省、市、县各自为政的局面。

   第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一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尽快出台财政支持办法,为社会资本取得合理收益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构建纠偏惩戒机制,对未严格落实PPP协议中各项义务的实施机构、相关部门等进行惩处,强化政府契约精神,创造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三是加快推进我省PPP基金设立。可以先成立省级PPP产业基金,再选择优秀的市场化基金以LP投资人身份提供支持,优化社会资本的市场结构。

   第五,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构建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与项目产出绩效考核,由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跟踪管理,确保PPP项目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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