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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合并,合适吗?还是分开好?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崔德高的PPP实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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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否合适?有什么经验建议?

   问题背景:

   福建某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所以在项目实施的时候,出于成本考虑,将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合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不能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政府方实施机构对接时也不是非常顺畅,身份切换比较复杂,最为关键的是,所有存档过程资料均为施工工程资料,其他项目公司应妥善存档的部分一律没有。

   某央企也是同样情形,该企业中标PPP项目后,直接安排下属三级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同时还是由该三级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管理责任,但由于三级公司仅是施工单位,所以过程中仅考虑施工部分,不能站在集团公司角度来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不能站在项目公司角度考虑问题,且时间组织架构中,施工项目经理的级别和权限比项目公司总经理还高,所以导致项目公司总经理就成了一个摆设,实质上还是在以施工项目部的模式在管理。

   对此,从经验角度来看,有什么合适的建议?

   问题解析: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合适。实践中,编者所涉该种管理方式的PPP项目,无一健康推进,全军覆没。简要分析,有如下几点原因:

   1、身份角色不同,管理出发点不同

   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或有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经营管理的第一法律责任主体,其对PPP项目的总体目标负责,管理出发点是全生命周期所持续、稳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商业经营目标。

   而项目项目部的管理出发点仅仅是建设阶段的目标,包括进度、安全、质量、成本等,归根结底考虑的是建设利润目标的实现。

   所以两者出发点有明确的本质性差别,这就决定了如果是一套管理班子,必须能够随时切换身份,随时站在不同出发点去考虑问题和补足相关的工作缺项,实践中非常困难。

   2、管理依据不同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项目公司的管理依据是《公司章程》和《PPP项目合同》,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依据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能一概而论。

   3、管理范围不同

   施工项目部的管理范围相对较窄,就是常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部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HSE等,相对比较简单。

   但项目公司的管理范围更宽,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建设工程管理、行业运营管理三个大部分。其中公司经营管理包括三会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保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建设工程管理区别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属于建设单位身份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投资、HSE等,行业运营管理则根据项目运营管理的内容进行确认,其管理实质上是公司经营,PPP项目仅仅是经营的标的而已,故管理范围远远超过施工项目部。

   详细论述,请参加本书《SPV公司应该如何开展规范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4、管理要求不同

   建设周期较短,一般一年至三年,各方管理已经相对成熟,建设工程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都有成熟的规范,所以要求比较明确,相对比较简单。

   但是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就是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其周期一般为10年至30年,根据审计署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有关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有权要求审计对象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管理、储存、处理和应用的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审计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且“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由于PPP项目有其公益属性,属于“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这就明确意味着项目公司势必要经历行政审计,同时项目公司还要经历绩效考核,所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明确要求将各项管理动作、管理成果以有效证据的形式予以保存和确认,这就对管理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是远超传统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的内容,项目公司应当着眼于未来的审计和绩效考核去反推日常的管理要求,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和绩效考核,获得及时、足额的付费,最终赚取利润,这就是以结果为导向。

   所以,公司经营和施工项目是完全不一样的管理,合二为一,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一般不容易实现。

   从实践来看,明确不建议。

   另一方面,两个管理班子独立分开,其实也不增加管理成本。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执行,采用累进式计取,计取比例如下表:

   假设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为1000万元,如果项目公司实际使用800万元,则按照800万元计入总投资;如果项目公司实际使用1500万元,则依然按照1000万元计入总投资,多支出部分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详细内容,请参加本书《建设单位管理费是依照规定费率计入总投资,还是按照审计核定的实际支出执行?是否都归为SPV公司管理支配?》。

   解决建议:

   明确建议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独立分开。

   项目公司管理团队独立成立,施工项目部独立成立,两个管理团队单独分开,各赋其能、各司其职,简单高效。

   项目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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