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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21-06-03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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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加快构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城市新发展模式,江苏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引导海绵城市与全省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相衔接,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塑造城乡宜居、绿色发展的美丽江苏提供坚实保障。在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工作评审中,江苏省位列全国第一档第2名,建设成效获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充分肯定。

   一、坚持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财政厅聚焦“项目——片区——市域——省域”全建设范围和“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用水”全过程处理链条,财政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倾斜,坚持典型带动、以点带面,系统化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一是聚力支持海绵试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建设。下达资金11.29亿元,支持昆山、宜兴等14个海绵试点城市和苏州园博园、武进绿建博览园、昆山中环快速路等15个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全省建成符合海绵城市标准面积136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8%,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昆山市杜克大学、江南理想和康居公园等3个项目入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二是着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下达资金4.77亿元,支持苏州、南京、无锡、新沂4个城市建设省级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并对19个重点项目给予补助。通过改造雨污混接、提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等措施,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达300公里以上,投入运行达120公里以上,实现厂网河一体化水处理,有效遏制城市“马路拉链”现象,城市环境品质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三是积极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升级示范项目改造。下达资金3亿元,支持苏中、苏北地区38个自来水厂设备深度升级示范项目改造,改造后处理能力达464万吨/日,深度处理率超90%,保障出厂水106项水质指标全部稳定达标,实现雨水污水再生利用,打通“净水”向“用水”的最后一道处理链条。

   二、坚持蓝绿交融、城水共生,探索江苏特色海绵城市建设路径

   针对江苏省平原水网的典型地域特征以及平原和水域面积分别达到69%、17%的实际,“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财政厅以水环境改善为核心,通过“植入互补”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与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相融合。一是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相结合。下达资金10.94亿元,支持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468个,整治长度900余公里,引导各类资金渠道投入130多亿元。全省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的419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地表水体水质提升显著。二是与水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下达资金10.06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水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下达资金13.09亿元,支持49个县(市、区)整县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累计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能力约20万吨/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2500余公里,全运行比例从57.7%提高到80.6%;下达资金4.59亿元,支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和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三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支持镇江探索构建海绵城市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并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共计获中央补助13.2亿元。镇江市通过将地下管廊等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景观提升、小区绿化和道路提升改造等项目统筹安排,切实提升老城区高密度地区内涝防治能力,2019年获批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建设试点优秀城市,为全国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坚持创新方式、综合施策,切实提升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发展实效

   为保证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构建生态城市新发展格局,江苏省财政厅拓宽财政支持发展路径,集成运用、优化组合各项财政政策工具,切实增强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发展针对性、前瞻性和灵活性。一是合理使用政府专项债保障资金需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券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74个,累计金额180.25亿元,涵盖海绵城市试点、污水管网建设、雨水排涝治理、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等各方面,充分保障海绵城市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积极运用PPP模式支持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市县在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等方面积极推广运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纳入省级试点和示范的相关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落地奖补和示范奖补等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对镇江海绵城市等4个PPP项目给予奖补资金1760万元,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相关支出和财政管理相关工作,引导地方海绵城市PPP项目建设运营;全省污水处理PPP项目落地40个,总投资320.4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9.61亿元。三是加强向上争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深入政策研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支持,2018年、2019年推动淮安、宿迁、盐城成功申报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2015年指导苏州获批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2019年通过国家验收。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江苏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优化财政资金保障,更精准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更加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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