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一般都是在《实施方案》、《采购文件》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前期费用及票据如何处理,要区分几种情况:
(1)征地拆迁费用,需要项目公司将资金支付给政府(财政局或实施机构或土储中心)。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必关心政府方面资金使用情况,只是按照政府方面通知的金额支付就是了。征地拆迁费用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只能由收款的政府部门开具收据。此项费用,无法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也没有“油水”,只是平进平出。
(2)其他前期费用,比如勘察设计费、咨询费等,如果实施机构尚未付款、前期服务机构尚未开具发票,则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前期服务机构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由项目公司直接付款给前期服务机构,前期服务机构将发票开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已经开具了发票,项目公司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如果原发票能够退回作废,则由前期服务机构重新开具发票给项目公司;如果原发票不能退回作废,则由实施机构将原发票的复印件提供给项目公司记账。
无论是什么费用,发票如何处理,所有前期费用,都要实施机构确认,明确写清楚前期费用项目、用途、金额,明确写清楚“计入投资总额”。建议项目公司,要求实施机构先书面确认,然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