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类PPP项目在实施方案中应对场馆开放与政府使用,以及相应的补助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对场馆开放的约定应写入绩效考核办法中,实施机构按照考核办法对项目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
对于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情况,可以申请获取由中央财政设立的补助资金,该项资金由财政部划拨至省级财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分配到地方财政部门,最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给项目公司使用。
对政府使用的约定一般设置两点:
一是明确政府使用场馆如何进行付费,通常在方案编制阶段难以明确政府在场馆使用上的具体需求量,因此该阶段可以仅做原则性约定,例如政府需要使用场馆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购买,也可以设计为“限时无偿使用+超时计价”的付费方法。
二是明确在付费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