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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REITs”:探索基建投融资模式创新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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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首批9只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产品上市近5个月后,第二批公募REITs正式发售。由于首批公募REITs认可度较高,市场运行平稳,开局良好,第二批公募REITs继续赢得投资者青睐,市场热情高涨。

   目前,两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数量已有11只。而在PPP市场上,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REITs”,也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REITs模式与PPP特征相契合

   2020年5月,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意味着REITs将正式在中国境内登上资本市场舞台。

   随后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多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确保REITs试点工作顺利推行,其中《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PPP项目申报REITs做出具体说明:对2015年以来的PPP项目,除需满足发行REITs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批复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规范签订PPP项目合同等方面满足具体要求。

   专家普遍认为,PPP项目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回报较稳定、资本流动性较弱,PPP项目资产在长周期中容易形成存量资产“堰塞湖”,社会资本方普遍面临资本金融资难问题,各参与主体对PPP项目的资金流动性有着强烈需求等。而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和实体经济杠杆。由此可见,PPP模式与基础设施REITs具有天然的结合空间。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万文清认为,为确保PPP项目顺利并规范开展,从前期准备阶段判断项目本身与PPP模式的契合度,编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到采购阶段公开招标社会资本方,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签署PPP项目协议,再到执行阶段建设运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工作,PPP项目经历了层层把关。进入运营阶段且运行良好的PPP项目得到了充分论证,其质量普遍较高,是REITs顺利发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PPP项目比较容易契合REITs对底层资产的严要求。

   PPP模式与基础设施REITs是否能够有效结合?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伍家颍认为,《通知》明确,参与REITs试点的PPP项目,收入来源需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并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化运营能力等。《指引》指出,基础设施项目应经营3年以上,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增长潜力。可见,参与REITs试点的PPP项目,需是已完成建设并顺利运营3年以上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暂排除了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的PPP项目、纯政府付费类和以可行性缺口补助为主的准经营性PPP项目。

   此外,《通知》要求,REITs试点聚焦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优质项目。比如,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民生补短板领域,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业,水电气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重点行业。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PPP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模式、稳定运营3年以上,就能实现与基础设施REITs的有效结合。”伍家颍说。

   搭建起“PPP+REITs”有效结合的桥梁

   虽然PPP项目与REITs对接存在诸多益处,但从短期看符合REITs申报试点要求的PPP项目并不多,且REITs本身仍处于摸索阶段,相关政策仍未健全。若想进一步推进“PPP+REITs”模式,不仅要加大REITs的推广力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提升PPP项目自身资产质量以满足REITs发行的条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方榕认为,若想搭建起“PPP+REITs”有效结合的桥梁,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从产品架构设计上支持和鼓励原始权益人持续向REITs输出管理能力,给REITs的投资人带来价值。建议在产品结构上设计以原始权益人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治理安排。二是将REITs打造成基础设施企业轻资产输出的平台,实现重资产和轻资产的双轮驱动,持续发展。建议优化产品扩募安排,安排有利于优质资产持续置入REITs的机制。三是PPP项目涉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安排,在公募REITs取得PPP项目控制权的情况下,需要根据PPP合同理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PPP合同项下的社会资本方能无缝衔接地继续履行义务。四是项目资产剥离会涉及国有产权交易,应当理顺公募REITs询价发行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之间的关系,不突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红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附有期限,且到期大概率要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静态情况下这会导致REITs在存续期内份额净值降低,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净值管理。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金力则建议:一方面,完善产品设计。与欧美房地产领域或传统基础设施REITs不同,“PPP+REITs”产品设计不仅要考虑宏观经济、行业走势,以及收益、利率、CPI、通胀率等传统技术指标,还要从我国PPP的整体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出发,从PPP项目运营阶段各方职责、经营权属、项目公司资产估值模式、价格调整机制出发,务实选取代表性指标。产品设计要以PPP项目本身收益及风险为基础,充分考虑市场资金来源构成及期限成本,了解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需求偏好及项目可能提供的增信手段,合理设计“PPP+ REITs”产品交易结构和收益,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打造长期稳定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PPP+REITs”作为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产品收益将主要来自项目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收费,产品的设计过程也应是对项目运营阶段收益再明晰、对现金流测算和稳定性再确认的过程。在“PPP+REITs”产品设计中,既要充分挖掘项目的内在价值,也要明确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产权或权益,厘清REITs资管产品边界,披露产品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PPP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及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管理权利的,应紧扣相关合同条款进行REITs产品设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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