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人民法院承 担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能,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意见出台前经过深入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和法学界专 家学者意见。经梳理发现,意见呈现十大亮点。
亮点一
意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求,以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主线,内容涵盖涉外刑事、民商事、海事、自贸区等相关领域,是统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亮点二
意见开宗明义地提出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内涵和四项基本要求,便于各级法院准确理解在“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中的功能定位,切实做“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的维护者、法治规则的引领者、法治权威的捍卫者。
亮点三
意见首次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先行先试司法协助互惠,在相关国家与我国未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互惠原则可考虑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从而推动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展现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协助的大国风范。
亮点四
意见充分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法律原则,明确要求尊重当事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管辖法院、选择准据法的权利,增强沿线各国当事人对我国司法保护的信心,树立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
亮点五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查明和适用外国法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充分利用设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外国法查明基地,探索创新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工作机制,推动涉外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亮点六
意见提出要支持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发展,探索完善撤销、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统一司法尺度。这项改革将对提高涉外仲裁司法审查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关键作用。
亮点七
意见提出要探索司法支持贸易、投资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方法与途径,保障沿线各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协定义务的履行。这是我国司法主动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相衔接,充分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亮点八
意见提出要推广将与海事密切关联的部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积极探索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管辖制度。这是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了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方向,将为推动我国建成国 际海事司法中心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九
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接受外国公民申请旁听案件庭审的具体办法。这是对外国公民、外国驻华使节、国际合作交流人员等旁听庭审需求的积极回应,将进一步加大我国司法公开力度,回应国际社会关切,维护我国法治形象。
亮点十
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领域是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同时,应通过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在个案中解释适用规则等活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