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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仍需政策扶持

日期:2018-08-06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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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29日举办的“德胜门大讲堂”第四期活动上,专家建议,民营企业“走出去”策略应与国家发展大方向统一,从而获取更大动能。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民企成“走出去”中坚力量

   “这些年,中国企业走出去成绩斐然。”商务部原副部长陈健表示,中国企业每年对外投资规模约1500亿美元,对外投资存量1.48万亿美元;国外资产总额6万亿美元,每年在国外的销售额1.54万亿美元,带动出口3206亿美元;给境外创造280万个就业机会,每年给当地交纳税收300亿美元左右;对外工程方面,每年营业额1600亿美元。

   “这几年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规模快速增长,地域布局持续优化,影响力也在扩大,特别是民营企业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陈健指出。

   数据显示,全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约两万家,民营企业占多数。其中,影响力排名前50名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几乎占到半壁江山。

   仍需多方合力

   华立集团董事局主席汪力成指出,民营企业“走出去”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依靠企业自身难以完全解决。如民营企业难以获取财政资金扶持与融资贷款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发展难以获取法律、投资信息等服务;自身持续发展能力不足,“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仍存在人才匮乏、获取信息难、海外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民营企业要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相统一,以获取更大动能。”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董文标指出,“民营企业不仅要从商业、投资层面来筹划企业的发展,更要从长期的社会发展维度出发,真正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企业自身战略与国家战略的紧密结合,实现公司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陈健建议,相关部门应协调整合一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使其形成合力。召集一批有境外工作经验的专家,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个性化的诊断,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逐步构建涵盖核准、监管、金融、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行业限制和外汇资金使用限制,为民营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拓宽道路。

   汪力成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载体,设立境外园区,既可以降低企业投资初期的“门槛”、减少风险,又可以增强中企在海外的抱团协作效应,规范企业在当地的经营行为。目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建成的境外合作园区有116个,年产值1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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