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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示范项目获海关十项举措支持

日期:2017-05-19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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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了解到,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示范项目)日前获得海关总署十项举措支持,涉及打造物流枢纽、完善开放平台、优化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现代服务经济发展等五大方面。 在打造物流枢纽方面,海关方面支持重庆依托“渝新欧”大通道发展多式联运和国际转运业务,支持打造覆盖东南亚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加密重庆至新加坡空运航线等。

   与此同时,海关方面还将支持重庆依托中新示范项目完善开放平台。例如,支持重庆借鉴新加坡经验,开发建设具有内陆示范意义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将果园港等沿江重要港口逐步纳入开放口岸范围,允许以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方式在整车进口指定口岸之间办理转关手续等。

   在深化通关合作方面,海关方面支持“渝新欧”大通道沿线国家海关间开展运输工具、舱单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支持采取“提前申报,货到验放”的通关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等。

   此外,海关方面还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现代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支持重庆推出减少口岸通关现场环节,探索实施关检监管结果信息互认,推动跨境电商业务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和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的海关监管模式等。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些新措施将优化中新示范项目的物流运作模式,优化重庆口岸开放功能,促进开放平台建设,压缩企业通关成本,助推重庆新型贸易发展,有力推进中新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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