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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15-07-22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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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1日公布,方案在构建国际贸易规则体系、金融改革创新、一带一路、粤港澳深度合作等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 定,并公布了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表,把“推动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完成时限为2016年1月底。

  《实施方案》明确了南沙、前海蛇口和横琴三大片区的功能布局。根据方案,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在金融创新、物流建设方面有所重叠,又各有特色。其中, 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 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 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则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 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打造智慧自贸试验区等方面重点推进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9项工作。

   在推进自贸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方案要求,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 (以下称CEPA)框架下,在广度上拓宽粤港澳合作领域,进一步取消和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在深度上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在规则标准对接、项目资金互 通、要素便捷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粤港澳联手参与国际竞争的合作新载体。

   在“一带一路”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合作平台。发挥广东地处我国与东盟、南亚合作版图中心地带的独特地 缘优势,依托广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的良好基础,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打 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 要枢纽节点作用。 同时,建设“一带一路”物流枢纽和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

   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 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适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积极争取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 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港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港澳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与内地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相同或 相近的监管法规。推动港澳资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放宽港澳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在CEPA框架下,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 的、拟从事支付服务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建设全国性重大金融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探索和研发其他新型期货交易品种。争取国家支 持,推动省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科技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为中小微企业提 供融资服务。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推动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优化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抓紧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推 广,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试点。推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并落实广东自贸试验区“办 税一网通10+10”等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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