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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促进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9-02        来源: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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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陕西省口岸工作,促进外贸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一)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公布通关各环节作业时限。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深化关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现场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提高口岸现场通关时效。 (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查验没有问题的按规定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厘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边界,属于政府投入的免费向社会开放,属于市场化增值服务的放开资质要求,鼓励多元化投入。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机场、铁路等服务环节乱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铁路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提高企业申报效率,降低企业报关成本。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取消纸质税单,实现税单无纸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取消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可凭海关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提高企业出口退税速度。积极推进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等相关口岸业务在陕西电子口岸平台办理,积极推进横向通关作业无纸化。(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二、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口岸改造、查验设施建设、电子口岸政务平台建设及口岸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争取全面提升口岸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根据《陕西电子口岸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年)》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017年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安铁路局负责)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动一般进口和直接进口试点不断发展,积极争取保税进口试点资质,推动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布点。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创新。加快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推进陕西航空产业基地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工作;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营销、物流、研发、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支持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贸易功能,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宝鸡综保区的申报建设工作;支持拓展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保税库功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八)积极发展口岸物流。依托口岸优势,利用多式联运和物流园区等平台载体,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加强西安港陆路口岸建设,打造西安港“一带一路”新起点的物流集散体系。支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功能,打造集散式航线网络,不断增强航空货运能力。(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三、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九)深化与沿边沿海的通关合作机制。积极落实好丝路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建立健全“长安号”班列便捷通关协作机制,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继续与沿边、沿海、沿丝路口岸修订完善大通关协议。(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加快实现“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构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减少重复查验。(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提高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口岸查验各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及时交换相关情报信息,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畅通。(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四、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二)优化口岸布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口岸工作的定位,科学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口岸工作的需求,准确评估全省口岸布局状况,抓紧制定全省“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支持西安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申报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大力推进西安铁路口岸建设,加快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争取在2年内完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并通过质检总局验收;支持宝鸡、延安、渭南进一步优化口岸运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榆林、汉中口岸尽快开关开检;支持安康、商洛加快口岸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口岸支点布局。(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健全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查验流程、整合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在全省口岸全面实行预约通关工作制。(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公安边防总队、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通关法规建设。建立通关口岸工作规章制度。加快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制定完善查验机构执法服务规范和标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执法服务和营商环境。(省口岸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切实加强对口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大通关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口岸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牵头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口岸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口岸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口岸运行的和谐稳定。各口岸联检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确保各项通关便捷措施得以顺利实施。(省口岸办、设区市口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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