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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印发实施

日期:2018-02-22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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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发展总体思路、实施重点及相应保障措施。

  这是国家批复的第一个区域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专项规划,对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切实把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经济带核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等世界能源资源富集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新疆能源建设和对外合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深化能源资源产能、技术装备和贸易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规划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充分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作用,强化能源资源的基础地位,开展全方位全产业链能源建设与合作,促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着力加强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产能合作,大力推进能源科技、能源环境、节能减排、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努力提升区域能源贸易水平,打造区域性能源共同体,形成范围更广、水平更高、层次更深的国际能源合作新格局。到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3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合作迈向全方位、高水平。

  据了解,规划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促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新疆地域优势,加快推进与周边及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二是深化能源资源与贸易合作。切实做好与中亚、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的油气、煤炭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加大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力度,积极推动一体化能源产业链合作;三是提升能源装备制造合作水平。利用新疆能源开发利用后发优势,积极引导国内外大型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业到疆落户,努力将新疆打造成服务西北、面向中亚的区域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大与沿线和周边国家能源装备和产能合作;四是积极扩展能源合作方式。抓住能源资源、装备合作机遇,加强人力、技术、信息、工程服务、能源环境合作,积极探索能源合作新方向。

  同时,新疆在能源开发中将逐步建立多元、稳定、高效、清洁的开发利用体系。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州、市)及有关部门,以规划为指导,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全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建设,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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