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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