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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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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财金[2019]184 号

   各相关区(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 PPP 项目监督职责,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健运行,江苏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 PPP 项目财政监督工作由市财政局集中组织开展

   (一)监督组织

   1、监督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 号),以及《关于严格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宁财金[2019]115 号)等文件。

   2、监督对象。全市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必要时延伸监督 PPP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咨询机构等。

   3、监督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监督小组分区开展督查工作。

   4、人员组成。专项监督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派员与聘请的中介机构专家团队组成。

   (二)监督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针对 PPP 项目所处阶段相对应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 号)。

   (三)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6月):拟定监督实施方案、招选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2、具体监督阶段(2019年6月—8月):分区实地开展监督工作。

   3、整理汇总阶段(2019年9月上旬-中旬):对监督工作底稿进行汇总整理,复核落实情况。

   4、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9月下旬):在整理汇总、复核落实的基础上形成监督总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监督过程中,监督小组成员要严肃财政监督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要求,廉洁自律,树立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2、保障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应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切实做好事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确保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

   二、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 号)文件要求,以后年度均应报送上一年度 PPP 项目财政监督工作报告。请各区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 PPP 项目财政监督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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