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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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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紧锣密鼓的启动了。结合史耀斌副部长日前的重要讲话,我们认为第四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如下要点:

   1. 新的公共服务领域引人瞩目,纯商业化的包装项目出局

   与第三批示范项目相比,传统的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依然在册;新增加的商贸基础设施项目和旅游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这两个领域政府承担公共职能的认可;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体现政策导向;而医疗、卫生领域从正面清单中消失耐人寻味。此外,纯商业化的项目将被严格挡在PPP的门外,以防止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市场竞争,也防止企业借PPP将市场风险转移给政府。

   2. 项目有经营性现金流,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这是第一次在示范项目的评审中,突出强调项目的经营属性和回报机制。对于存量项目,同样强调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这一导向体现了PPP的核心在于引入社会资本的运营能力而非单纯的融资或建设能力。那些回报机制和激励机制设置巧妙而合理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配置资源的项目将受到青睐,而各种打着PPP的名义行融资之实的项目则无处藏身。

   3. 项目前期程序完备

   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项目应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意味着只有项目本身具备必要性、可行性的,才能够启动PPP的操作流程,同时土地相关程序的完备性进一步被强调,可见土地政策红线不能突破。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 财政承受能力测算全面、准确

   控制PPP规模的主要闸门是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是控制PPP潜在财政风险的关键点。申报文件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示范性。财承论证应对当地财力、项目支出责任的测算口径把握准确。

   5. 项目运作机制合规,不能出现支出责任固化

   BT、政府回购、保底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一如既往的被列入黑名单。特别要注意的是,使用“可用性付费”+“运营绩效付费”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如果可用性付费与运营绩效的关联过低,也会造成“支出责任固化”,这就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起对可用性付费与运营绩效合理挂钩的机制。

   6. 强化运营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重建设、轻运营”的项目结构设计将可能导致PPP项目无缘示范项目。这一指标同时也将淘汰那些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以及运营属性较弱或者单体运营效率低下的项目类型。

   7. 项目实施进展和落地情况亦有影响

   此次示范项目的评审明确要求项目至少进入采购阶段,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8. 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通知列举了住建部、农业部的行业规定以及旅游和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申报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行业政策的特定要求,突出PPP项目的行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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