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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强化PPP监管文件出台 严禁市县变相举债融资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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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监管层对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频频发声,首个地方强化PPP监管文件正式出台。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严禁市县政府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并以PPP项目库为抓手,要求冠以PPP项目名称的项目必须入省PPP项目库,通过严格的入库审核和动态管理来规范项目管理。

   同时,江苏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当PPP项下财政支出责任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时,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费PPP项目。

   中央自2014年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PPP项目数量和拟投资额呈现爆炸式增长。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入库PPP项目数量达到14220个,计划投资额高达17.8万亿元。其中,江苏省PPP项目数量达到210个,计划投资额4738亿元。

   PPP促使一批转型发展和民生保障项目落地,但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也引起官方警惕并出招解决。

   自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PPP模式的推出被不少地方政府简单理解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采用明股实债、承诺固定回报、变相兜底的行为引起官方警觉。

   在多次强调地方不得借PPP模式变相举债之后,今年5月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专辟一章规范PPP行为,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此次《意见》遵循上述规定提出,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

   目前财政部门规范PPP主要通过PPP项目库,但由于仍有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但并未申报入库,从而游离在监管之外。

   此次《意见》明确,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要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

   这相当于强制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必须纳入江苏省财政厅PPP项目库。而这只是第一步,江苏省财政厅还通过负面清单来强化项目入库标准,拦住不合规项目。

   什么样的PPP项目不可以入库?

   《意见》明确,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纯商业类项目等不得纳入省PPP项目库。

   而“两个强制”项目(即垃圾处理、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将优先进入PPP项目库。

   进入了PPP项目库也并非一劳永逸,江苏对PPP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比如当项目出现已经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将被剔除出库。

   由于PPP项目主要在公共服务领域,部分项目并没有现金流,依赖财政支出。为了控制财政支出风险,财政部在2015年制定了财政支出10%的红线,即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随着不少地方推出大批PPP项目,一些地方逼近10%红线甚至超过这一红线,限制了地方推出新的PPP项目,因此是否遵守10%红线一度被热议是否该调整。

   但是近期,财政部主管PPP工作的副部长史耀斌反复强调要严守财政支出的10%红线。

   此次《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当PPP项下财政支出责任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时,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费PPP项目。江苏省财政厅将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信息公开透明是规范PPP发展的重要抓手。《意见》要求,全面公开PPP项目信息。包括重点应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关键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对公开不及时的项目进行通报,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超过一定时间且督促后仍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将清退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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