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咨询过程当中,遇到过类似的PPP项目的类似的案件,那么PPP项目在运营的过程当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的问题,注意是主管部门的违约。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主管部门违约一般如何去处理?
那么我们接触的案例案件是某建筑公司承接了行政部门的PPP项目,承接的过程中采用的是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在相互合作的过程当中,通过签订的PPP项目协议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相关的停车场,但是在建设停车场的过程当中,因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停车场就修成了物流,改变了用途,物流用途。
在这个过程当中,相关的高速公路、高铁项目需要从项目中间穿过,该项目就要进行退让。但是在双方沟通协调关于赔偿补偿的过程当中,相关的运营单位行政部门包括相关的一些执法部门说这是一个违法建筑要进行拆除。
行政机关一方又要解除这份PPP项目要求解除,所以这类案件,应当说是行政机关PPP项目的运营过程当中,常见的行政部门违约的法律问题。行政机关的PPP项目是行政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模式。
在行政机关PPP项目过程当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如何去处理?因为对于行政部门PPP项目,目前在国家的法律层面,没有统一的PPP相关的立法的文件。相关的各个部委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里面,各个规划性文件包括一些法律的运用可能当涉及到行政诉讼、行政协议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当中没有一个完备的PPP项目的法律文件。
那么,对于行政机关在过程当中签订了协议之后,因为各种原因的变化导致了行政机关要去解除合同。解除这个协议或者是进行违约不履行合同,那么对于这种行政机关违约的情况我们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行政部门一般的违约不履行协议,不履行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按照一般的这种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行政机关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然也要分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解除有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也分为一般解除,还有一种是行使正当的行政优益权解除,所以解除有的是违法解除,有的是依法行使行政优益权。
因为规划的调整,行政机关要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解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分情况去对待。如果是非法的、违法的进行解除合同,那么项目方可以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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