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O模式中,开发商(无施工和设计资质)+施工单位(有资质),这样资质的联合体是否满足要求?
投资类项目,并无法定的资质要求。如果是单纯的EPC或者施工总承包商招选,则有明确的资质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以联合体成员的最低资质认定联合体成员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资质要求。上述EPC+O模式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文件对负责EPC工程部分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资质要求应当满足法律规定要求,即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O部分通常也会有业绩要求。二者组合起来采购的话,就会涉及不同资质的要求。
PPP项目中,如何区分准经营性及经营性项目与商业设施?
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以PPP项目是否有“使用者付费基础”以及经营收费能否覆盖投资成本,分为三类: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项目均具有公益性,均属于可以PPP模式实施范畴,即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而“商业设施”系财办金〔2017〕92号文件明确规定为“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两者具备不同的功能定位。另外,通常还会基于该项目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区分是公益性用途还是商业性用途。